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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法治之力,促社会治理(一):让失信者“飞不出”恢恢法网
日期: 2022-04-20 浏览次数:


“你看前面那个穿黑衣服、戴黑口罩的,像不像咱们前天见过的被执行人?”

“眼睛还真有点像,但是他不是被限制高消费了吗,怎么会出现在机场?”

2月19日,鼓楼法院执行员朱启荣和书记员戴明君远赴昆明执行时,与被执行人上演了一场“机场偶遇记”。被执行人尚某与执行干警同乘一班客机回程,本以为是“逃之夭夭”,没想到被抓个现行,其中究竟有着怎样的故事呢?

 

 “机场偶遇记”的男主角尚某是A教育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8年,该公司委托B广告公司为其公司产品进行拍摄宣传,并在电视台投放广告,结欠B公司广告费25.4万元。几经催告尚某仍不支付广告费,B公司遂将尚某及所控制公司作为被告,诉至法院。2019年7月,法院判决尚某、被告A公司支付B公司广告费25.4万元及滞纳金。

尚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B公司申请,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但其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案于2019年12月终结本次执行,进入“沉睡”状态。同时,为了促进被执行人尚某自觉履行,法院依法向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此后,此案被纳入鼓楼法院终本案件中间库,由执行指挥中心进行动态实时管理,定期查控财产线索。因被执行人尚某之姐作为A公司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且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立即启动终本案件恢复执行程序,将这起“沉睡”的案件再度唤醒。

 

案件“唤醒”后,由执行员朱启荣和书记员戴明君办理。两人对尚某(女)名下财产耐心排查、细致梳理,发现其在昆明有一处房产可供执行拍卖。2022年2月17日,朱启荣和戴明君远赴昆明,对被执行人尚某(女)名下一处房屋进行迁让,张贴公告。同时传唤尚某姐弟俩进行谈话,此次见面是朱启荣、戴明君与尚某打的第一个照面,冥冥之中也为后面的“机场偶遇”埋下了伏笔。

2月19日,朱启荣与戴明君在昆明机场候机时,不远处有个“熟悉”的身影引起了两人的注意。虽然戴着口罩,衣着普通,但凭借着多年查人找物锻炼出的 “火眼金睛”,他们还是一眼认出了这位黑衣男就是尚某,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虽然人是认出来了,但朱启荣和戴明君却十分困惑:这位尚某早已被“限高”了,怎么会在机场同乘一班客机呢?为了不打草惊蛇,弄清事情原委,两位干警一路跟随尚某,直到临下飞机才迅速出动,一举“拿下”。

“我们是鼓楼法院执行局办案人员,现怀疑你是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请你出示身份证。”

“法官,真没想到在这碰上你们了…….昨晚就梦见今天会被抓到,一直战战兢兢的,果然成真了,哎。”

“尚某,因你乘坐飞机违反限高令,请跟我们回法院一趟,配合调查。”

后尚某供述,他是在亲戚介绍下,了解到可在某电商平台找到“特殊渠道”购买机票的卖家,同时其亲戚向其推荐了卖家微信号。尚某与该卖家联络,通过提交护照,以约双倍价格支付了机票费用,成功出票并登机。

由于尚某违反限高规定,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处罚措施,对其罚款五万元。同时向中国民用航空局及腾讯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相关制度落实,切实堵住被执行人购买机票登机的漏洞,并对涉嫌向尚某销售机票的微信账号进行调查,及时予以惩戒措施。

 

小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撕开被执行人的伪装面纱,彰显执行速度;依法惩戒失信维护司法公信,打出执行力度;司法建议发挥以案促治作用,凝聚执行精度。鼓楼法院面对执行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不断创新执行模式,提升执行能力,让失信者付出应有代价,守护着公平和正义的底线。

 

(供稿: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