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关于
公开选聘特邀调解组织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将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总体要求落在实处,进一步拓宽纠纷多元化解路径,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及时高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法院特邀调解名册制度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以及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本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符合条件的特邀调解组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特邀调解组织。各行政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可向本院推荐由其主管或指导的符合条件的行业调解组织进入名册。
二、选聘条件
依法设立的具有调解职能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具有相关主管机构批准设立的正式文件,有明确的监督管理机构;
拥有3名及以上符合任职条件的专职、兼职调解员;
具有组织章程及调解工作规则;
具有开展调解工作所必需的场地、经费及办公条件;
具有完善的投诉渠道和惩戒机制;
未受过刑事处罚、近三年内未受过严重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三、岗位职责
接受法院委托或委派参与诉前案件调解,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做好案件登记、制作笔录、保管卷宗等工作;
配合法院开展法律宣传讲解工作,预防矛盾纠纷;
完成法院交办其他有利于发挥专业特长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社会组织申请加入鼓楼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应填写《特邀调解组织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特邀调解组织依法成立的证明材料;
专职、兼职调解员名单及其相关履历资料;
调解组织章程及调解工作规范性文件;
具备开展调解工作所需要的场地及其他必要的办公条件的证明材料;
已经建立投诉渠道、惩戒程序和调解员培训机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报名审查
特邀调解组织的公开选聘资格审查工作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负责,经审查确定入选特邀调解组织名册的,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核发在册特邀调解组织聘任书,并将相关信息在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三)任期
经审核后聘任的特邀调解组织任期二年,聘任期间实行动态管理。期满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续展注册。
五、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2. 报名地点
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3. 报名方式及咨询电话
请在截至日期前将纸质材料提交或邮寄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咨询联系电话:(025)83511054、(025)83511481。
联系人: 黄主任。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