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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奖项+1!鼓楼法院一篇论文在全国法院第三十五届学术讨论会获奖
日期: 2024-01-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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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法院第三十五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结果公布。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联合承办,是全国法院系统最高学术论坛,也是全国法院系统参加人数最多、学术权威最高、社会影响最大的学术盛会,代表了全国法院理论研究的最高水平。在本次学术讨论会中,鼓楼法院法官助理李斯凡撰写的《事实认定中公民代理异化的困境与出路》荣获优秀奖。


论文摘要

公民代理异化不仅影响着诉讼代理制度目的的实现,还在客观上影响着法官的事实认定。《民事诉讼法》的修订虽对公民代理持审慎态度,但因条文规范的简单化、事实认定的需要,实践中的公民代理出现了多种异化形式,如职业公民代理人、公司前员工代理、集团法务代理、自然人股东代理等。究其原因,立法的缺失应居首位,还有当事人程序意识淡薄、法律援助不充分、庭审实质化下法院的职能与目标定位、社区和单位的消极应对等。故而,应明晰完善法律规定,加强法律援助,设立备案制度实质审查公民代理人资格,并可考虑增设集团公司的公民代理这一类型,将具备实践理性的公民代理正式确认下来。此外,在现有制度框架内,运用能动司法理念,探索法院依职权追加证人作证的可能,解决实践中事实认定与程序保障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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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分享

今年的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又一次落下帷幕。有幸在此次讨论会上再获奖项,有幸与各位法学同僚一同竞技学习,深感荣幸。借着这次机会,也仅是与各位一同探讨论文写作的一点个人感悟,与各位一同交流成长。

论文之魂,在于表达。论文写作实是为了与人交流,交流的前提在于表达的欲望。闭门造车虽不能说绝对无法取得成绩,但“走出去”往往会有更多意想不到的收获。表达绝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口头说说容易,但一笔一划,一撇一捺,落实在纸上,是需要一定勇气、信念和决心的。应该相信,没有人的思想是沉闷无趣的,没有人的文字是枯燥乏味的,尤其在法学领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知识领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办案经验,这值得也应当转化为成果。牵一发而动全身,万事开头难,心存表达的欲望,是论文写作最重要的开端。

论文之根,在于问题。论文写作必有一重心,这一重心则集中体现于论文所要讨论的问题。无问题,不成文。对于问题的发现,其实往往存在于日常工作之中。每个案件的办理过程,每次程序的运转效果,每条法律的具体适用,都可能隐含着法律运作中的问题。我们所要做的,仅仅是细心观察、留心思考、耐心推敲、用心归纳,将办案时的敏锐放于办案后的总结之中,问题自然会跃于纸上。

论文之体,在于框架。好的题目是成功的一半,而另一半则是论文的层次结构。层次结构即框架,框架比之论文,犹如骨骼比之人体,一样望去,便分美丑。提到框架,可能写作时一般会不以为意。但操千曲而后晓声,观千剑而后识器,仔细考察往年学术讨论会论文会发现,讨论会论文确实存在一定的框架结构,从文章题目的选取到文内标题的拟定,均需要作者下一番功夫。另外,框架本身也是行文思路的体现,好的框架结构本身即反映了作者对问题本质的把握。

论文之实,在于内容。论文终归要言之有物,浮于表面的文章只能有一时之勇,很快会埋没于时光之中。对于内容的把握,需要“踩在巨人的肩膀上”,博采众家之长,做好前期的文献综述,后提出自己的想法、观点等。避免陷入“创新执念”,虽然文章应有自己的创新,但绝不能因为创新困难而使文章胎死腹中。创新是不易的,也并非一蹴而就,从简单的创新开始,如视角、分析逻辑、实证素材等,慢慢往高层次的创新迈进,如理论构建、体系完善、结论更新等。

 

供稿:综合办 李斯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