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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智慧”(一)| 鼓楼法院出具《查无履行能力证明》,探索执源治理新思路
日期: 2024-05-08 浏览次数:

   为积极应对迅速上涨的涉金融案件,进一步优化金融司法服务,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近日,鼓楼法院积极探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为某银行开具《查无履行能力证明》,推进金融纠纷执源治理工作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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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7日,某银行向鼓楼法院提交了对被执行人崔某等四人的执行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在立案审查过程中,执行法官综合运用“双查询”措施,一是查询发现上述四人有其他作为被执行人的终本案件;二是利用总对总、点对点系统进行财产查询,反馈其名下并无可供执行财产。经和申请人确认无法提供财产线索后,根据“双查询”反馈结果,法院向该银行出具《查无履行能力证明》,该银行不用再依赖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可单独将该证明作为呆账内部核销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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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无履行能力证明》为金融纠纷执源治理提供了新思路,有效避免对同一债务人进行不必要执行的重复立案,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增量,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鼓楼法院将继续完善和全面推广此项工作,聚焦金融纠纷化解的难点痛点,不断探索金融纠纷执源治理新方法,提升金融司法供给效能,为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官提醒:债务人应当依法、诚信履行还款义务。《查无履行能力证明》仅是法院提供给金融机构化解不良债务的凭证,并不代表金融机构放弃债权,债务人的还款义务不会因此被免除。同时,法院一旦发现债务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会根据金融机构的申请立即强制执行。(供稿:执行局 刘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