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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重菊一脸和气化积案
日期: 2020-07-06 浏览次数:

赵重菊报道

□本报特约记者 赵兴武

信访户信任她,她说的话愿意听;信访户理解她,甘愿妥协作出让步。三年来,她有效化解重点信访积案16件,无一件再访,并被省法院评为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先进个人。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干部赵重菊化解信访积案有什么秘笈?初见她,没感到一脸和气的她有什么特别;深入交谈后,感受到她有不一样的魅力。

“信访是审判的延伸,有错当纠才能化解心结”

赵重菊一直从事民事行政审判,有着丰富的民事审判经验。2013年,南京市区划调整,原鼓楼区法院和原下关区法院合并,在合并后的新鼓楼法院,院长把誉为“法院第一难”的涉诉信访工作交给了她。

她无怨无悔地挑起了这副重担。两区合并的鼓楼是个受案数量较多的基层法院,案件多了自然不服判决的信访案件也会多起来,她每年都要接待上百个信访当事人,答疑解惑,化解信访当事人的心结。

有个信访老案,两个年轻人谈恋爱时共同买了套商品房,女方首付出了16万元。恋爱期间,因女方有外遇被男方发现,女方自知有错甘愿以这16万元为代价解除恋爱关系,双方还签了自愿给付的协议。后来,女方母亲知道了这件事,吵着要男方退回这16万元,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女方母亲诉请法院判决合同无效。这个案件从一审打到二审,法院都驳回了女方母亲的诉求。为此,近七八年来,女方母亲一直信访不断。

对这一个信访老案,她没有先入为主,而是从档案室抱回厚厚的审判卷宗,仔细地研究案情,与审判法官了解审判思路,做好信访接待案头工作。

“从这个案件的事实证据看,女方自愿与男方签了协议书,一审二审的判决是于法有据的,”赵重菊说,“但从该案的全过程看,女方与男方签订的协议多少都存在一点胁迫性质,这个协议对女方是不太公平的。”

对这起信访案件,她认为,这个裁判虽然符合了法律的规定,但存在有违常识和常理的地方,处理此案,应该多从常识的角度分析问题、认识案情,尽量弥合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对立、利益对立、意见对立,如果只是机械地执行法律,即便是铁面无私执法如山,当事人也不会服判息访。

在她的提议下,此案进入再审。在法官耐心的劝说下双方调解结案,原被告双方回归到往日的平静生活。

“化解信访案件必须依法,不能无原则地妥协”

这些年,有的单位对信访案件信奉金钱逻辑,葫芦起来了只管先摁下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此,赵重菊非常不赞同:非正义的手段从来就结不出正义的果子,化解信访案件必须依法,不能无原则地妥协、和稀泥。

有一起信访了25年的老案,信访人刘某夫妇因不服法院的判决一直信访不休。赵重菊受理后了解到,1994年8月的一天,因相邻纠纷被告人徐某冲至刘某家中,殴打刘某夫妇和儿子,致两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刘某夫妇以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向鼓楼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自诉人面部软组织创口的伤情虽经医学鉴定属轻伤,但被告人徐某所为的罪证不足,且经法院调查也没收集到有效的证据,故驳回了自诉。中院二审也维持了原判决。

刘某夫妇不服,又向鼓楼法院申诉,鼓楼法院经过审理后驳回申诉维持原裁定。之后,刘某夫妇一直层层申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再审条件。刘某夫妇仍然不服,一直走在信访的路上。

25年的信访,刘某夫妇已从40多岁的中年人变成老人,刘某夫妇诉请对方赔偿125万元坚持不变。如何化解这样一起长达25年的信访积案?有人提出从同情的角度给予补助救济让当事人息访。赵重菊认为,信访当事人的遭遇固然非常值得同情,但如果撇开法律的普遍性标准,以同情代替司法,以金钱化解信访,也许它实现了个案正义,但却牺牲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更为突出的是它破坏了法律的安定性,让人产生“闹夜的孩子有奶喝”的预期。

在之后的两年多时间信访接待中,赵重菊一次又一次用刘某夫妇听得懂的语言进行法律释明,慢慢地使刘某夫妇从道理上接受法院的判决。

在赵重菊看来,法律是无情的,这并不代表法官可以不讲感情,法官不仅应该有感情,而且还应该有比大众更加坚定、更加深沉的感情,这种感情应体现在对于正义的执著坚守之情,对百姓、对社会的挚爱之情。

信访过程的一来二往让赵重菊与刘某夫妇成了知心朋友,赵重菊经常上门开导启发他们,改变他们对人生的态度;刘某的妻子病了,赵重菊联系医院找医生。考虑到刘某夫妇家中的实际困难,又积极为他们争取司法救助。一对失去生活希望的老年人被赵重菊的人性关爱重新点燃,他们自愿停止息诉停访,开启了新的生活。

“如果只有威严没有关怀,就会动摇对法律的信心”

赵重菊每年要接待上百个信访当事人,对这些信访案件,赵重菊心里排过队,有些有利益诉求,有些只是想讨个说法。赵重菊认为,无论是哪一种情况,让信访当事人有个情绪出口是化解信访的关键。

“信访的当事人希望获得胜诉,更渴望向您倾诉衷肠;不是所有申诉都会成功,而一次好的听诉能抚慰人的心灵。”因此,赵重菊接访从不打断别人的诉说,冷静地让当事人吐露完心中的委曲,以悲悯之心体察当事人的痛苦,以朴素的情感理解当事人的难处。

有个拆迁安置纠纷案,原告刘某住房是“住宅兼商业”,在60多平方米的住房上还领取了小吃部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原告与拆迁方对房屋性质及拆迁补偿意见不一进行行政裁决,刘某不服裁决又提取诉讼,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是原告的房屋是否应被认定为商业用房。刘某坚持认为该房屋属于商业用房,但其诉请被法院驳回,之后,刘某一直把诉讼打到省院、最高法院都被驳回,刘某随后走上了信访道路。

赵重菊仔细研究这个案件后,认为判决虽无不当,但拆迁补偿确有不合理的地方。

化解这个老案,首先要有感情认同。赵重菊一次又一次与刘某交谈,看似无效的接访,却有效地拉近她与当事人心的距离。刘某也开始打开心门向赵重菊吐露心声:“没有拆迁之前,一家三口靠这个住房做做小生意还能勉强过日子。现在拆迁只给了安置房,没有了收入来源,特别是我这个有智障的儿子今后怎么生活?”

“当事人求助法官,总是有着各种各样的难处和情绪,特别是那些弱势群体,往往把寻求公正的最后希望寄托在法律上面。如果法律对他们只有威严而没有关怀,就会动摇他们对法律的信心,对党的信赖。”赵重菊说。

赵重菊把化解刘某信访案的方案向院党组作了汇报,在院长的支持下,法院积极向政府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刘某也体谅法院在解决安置补偿过程中的难处,与有关部门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就这样,一起信访了近十年的信访老案妥善化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