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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治报)南京鼓楼法院司法建议支招防范保险诈骗犯罪
日期: 2022-02-24 浏览次数:

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全面深入开展,保险公司的增多、保险业务范围的扩大以及保险产品的多样化和细分化,随之而来的保险欺诈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保险欺诈行为也愈来愈专业化和职业化,应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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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鼓楼法院审理了一起保险诈骗案件,被告人徐某在投保期限内,为骗取保险理赔款,采取在网上购买伪造的出院记录、费用明细单和发票的手段,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先后实施保险诈骗作案37次,共骗取保险理赔款合计人民币28万余元。法院判决,鼓楼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徐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相关经济损失。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该案涉及犯罪时间跨度长、作案次数频繁、骗取金额巨大,社会危害性大;具有医疗领域个人实施保险诈骗的典型性,其行为不仅使保险公司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同时也影响了投保人和被保人的正常保险利益,扰乱了整个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影响国民经济的稳定与健康发展。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反映出保险领域制度管理上尚存疏漏、监管机制力度尚有欠缺。

为进一步推进加强医疗保险理赔业务系统管控,整顿规范医疗保险保障运行秩序,严厉打击医疗领域欺诈骗保行为,鼓楼法院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江苏省银保监局分别发出司法建议:进一步明晰保险行业管理制度,督促加强各公司内部管理;进一步督促各公司内部投保理赔系统完善,强化参保人理赔关联数据查询;进一步健全保险行业监督管理机制,完善业务系统审查功能;进一步加大宣传防范力度,提升公众诚实守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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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保险公司收到该院《司法建议书》后,回函表示高度重视,针对本案中暴露出该公司在反保险欺诈工作中的不足,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提出了明确管理职责、加强内外协作、建立反诈体系、提高宣传质量等具体改善举措,并送来了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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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银保监局回函表示,高度重视建议中反映的保险诈骗案件和相关司法建议,第一时间组织研究讨论,结合近期辖区内保险案件情况和监管工作实际,向省内各人身保险法人机构和省级分公司下发了《关于严防保险诈骗案件的监管提示》。该局将督促各保险公司以案为鉴,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沟通联络,建立大额理赔和存疑信息反查沟通机制,加强理赔流程管控,督促保险机构加强宣传力度,提升企业和公众诚实守信意识,在相关服务条款中进一步明确保险欺诈的法律后果等告知条款,保障诚信保险消费者利益。

南京鼓楼法院主动承担社会治理责任,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发挥司法建议以案促治作用,及时就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风险隐患、监管漏洞、制度缺失等,向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以达到教育社会各界、提高公众辨别能力、遏制欺诈犯罪的目的,促进行业和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记者 王晓红  通讯员 鼓小助

 

编辑: 王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