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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勇救落水者”,竟是为逃避醉驾刑罚
日期: 2022-11-1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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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醉酒驾驶被起诉,为减轻刑罚,竟在取保候审期间与他人合谋上演一场“勇救落水者”的大戏,却不知看似严丝合缝的故事情节,却存在着诸多疑点。
  2019年11月,潜水教练印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在某路口摔倒,后被周围群众发现并报警。经查,印某构成醉驾。
  在取保候审阶段,印某为争取缓刑,与潘某预谋,贿买宗某由其假装在公园河边垂钓不慎落水,印某“恰巧”在附近遂下水救人,随后“路人”潘某向公安机关报警,“被救者”宗某来到派出所作笔录,向印某送来锦旗和感谢信,还在派出所内与印某留下了合照。
  经过这一系列操作,印某如愿拿着锦旗合照及感谢信等材料来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其有见义勇为行为构成立功、需要查证为由,申请法院将原定于当天的庭审延期,法院依法将案件退回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核实证据、补充侦查。
  在补充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发现这起“救人”事件近乎完美:不管是落水者的证言还是报警人的证言,所有证据齐全完备,每个环节衔接到位。为了弄清事情原委,承办检察官实地走访事发地点,调取事发地监控录像,详细询问当天“救人”的相关信息,最终让印某露出了马脚。
  事发地监控视频显示,宗某落水前鞋袜已脱,且落水后衣物浸湿状态与印某、宗某二人陈述有明显不符;“救人”后,印某、潘某、宗某曾删除相互间通话记录,真实通话记录则显示事发前后3人频繁联系……在确凿证据面前,印某等人这才坦白此次“救人”事件系事先安排人为制造,目的是为了申请立功,减轻刑罚。
  2020年12月,印某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立案侦查,后被检察机关追加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印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后印某以贿买等方式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依法应对两罪并罚。
  印某对妨害作证行为请求从轻处理,法院认为,印某等人按事先预谋并实施的“落水”“救人”“报警”“送锦旗”的犯罪预备,以及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向司法机关作出虚假供述或陈述、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犯罪行为,导致该案此后的大部分诉讼活动都围绕其“见义勇为”的事实进行调查,造假犯罪事实的立案侦查、追加起诉,导致危险驾驶罪的诉讼程序延期、中断、延长达半年之久,并由速裁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对刑事诉讼活动产生了实质的干扰和破坏。从其参与预谋等预备活动、向司法机关作虚假供述、伪造通话记录等行为的整个犯罪过程来看,具有一定的主观恶性,故就此情节不予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印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官提醒,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以贿买、暴力、胁迫、引诱犯罪等非法手段,伪造立功情节,以期获得从宽处理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应当受到法律制裁。任凭再精妙的骗局,总有被拆穿的一天。侥幸心理通往的不是坦途,而是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