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6民初6952号
周运输、邵三妮: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与被告周运输、邵三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和中路20号)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