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6民初5874号
崔布光、南京奥帆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申世奇与被告崔布光、南京金中建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南京奥帆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奥帆基公司)追加被告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三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