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综合公告
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日期: 2022-01-14 浏览次数: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我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和党史学习教育安排以及《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就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领悟“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深远意蕴,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把察民情、解民忧、送温暖、送服务贯穿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始终,通过请进来、走出去,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从最困难的群体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着眼、从最具体的工作抓起,积极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突出办好五件实事,以司法惠民的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1.开展“提质增效办好案”活动。聚焦主责主业,逐案持续攻坚、逐月压茬推进,清理一批积案,化解一批矛盾,重点压降12个月以上未结案件,全力攻克3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切实解决长期未结案件较多、审判效率偏低的突出问题。制定综合考评机制,通过不断强化均衡结案与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意识,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集中清理超期未发放执行案款。坚持执行案款应明尽明、应发尽发、早发快发的原则,开展超期未发放执行案款清理工作。承办人对入帐的执行案款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完成认领工作,一个月内完成案款发放,不能发放的应当说明理由。对长期以来积压的执行款帐目进行全面清理,将不明执行案款纳入特定帐户集中管理。建立工作机制,统一对“一人一案一帐户”和案款认领、发放工作集中督办提醒。

5.开展法律宣传系列活动。以“1+4+N”普法模式,开展好普法微电影“高校专场”、“社区专场”。组建“星光普法志愿者”队伍,持续开展好《民法典》及群众关切的法律知识点的普法宣讲。“五一”劳动节、“六一”儿童节、“6.26国际禁毒日”等期间,发布一批典型案例,运用好巡回审判、旁听庭审、模拟法庭、线上普法等各种普法形式,培养群众法治意识。上门为企业“送诊”,帮助企业防控法律风险、加强权益保护,服务科创一线,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进校园集中开展“法律伴我成长” 系列普法活动,形成更加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进社区面对面普法,以案释法,引导群众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思维。

一是要筑牢思想根基。要把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摆在队伍教育整顿的突出位置,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结合工作学,在学习党史中不断滋养初心使命,汲取前进动力,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把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深深根植于思想中,增强全体干警担当作为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打牢为群众办实事的思想基础。

三是要注重统筹推进。要强化系统观念,把办好五件实事与贯彻落实《关于服务保障创新名城建设的十项司法措施》《关于贯彻落实〈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100条(2021年版)〉的工作方案》融合推进,与持续推进审判高质量发展、队伍高素质建设一体推进,与原来已经制定的各项便民利民惠民举措结合推进,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p style="text-indent:2em;font-family:" font-size:18px;color:#2f2f2f;"=""> 四是要加强督促指导。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的跟踪指导、督促推进,确保活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教育整顿期间,各部门要及时向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办实事进展情况。教育整顿结束后,要按要求把持续推进办实事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