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1.提出对拟聘用组织的异议必须实事求是,反映情况问题必须有依据;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签署或自报本人的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2.我院将对反映人的所有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严格按规定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处理,并视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3.经调查,反映人反映的情况、问题影响聘用的,我院将根据规定取消拟聘用组织的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我院将正式办理聘用手续。
4.2020年聘用期满未续聘的特邀调解组织,不再作为本院特邀调解组织参与调解工作。
公示时间:2022 年 7月 30日至 8 月 5 日。
相关情况反映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
联系电话:(025)83511481、(025)83511589
受理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
特邀调解组织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