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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写作的几点体会
日期: 2017-01-13 浏览次数:

本人在努力完成审判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司法调研,先后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案例1篇,在各类刊物发表案例评析22篇。其中,多篇案例评析被《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审判》、《人民法院报》采用。下面,我就撰写案例评析谈几点个人的体会。

一、院领导重视案例写作

案例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对其“深加工”所形成的司法产品,蕴含了法官对法律的感悟理解和对纠纷的评判结论,是法官司法智慧的结晶。尤其是指导性案例,对于规范司法行为、统一司法适用、提高司法效益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长期以来,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案例撰写工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规定,激励大家积极参与,将审判案例与其他司法调研同等对待,对全院各部门明确了兼职案例报送人员。每有重大题材,院长、分管院长亲自确定选题、把握研究方向,具体指导、协调,研究室对案例进行修改润色和定稿。必要时,邀请高校或上级法院的专家就案例评析的写作进行专题辅导,为大家写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我清楚地认识到,院党组对案例写作的高度重视,不仅反映了案例写作在促进司法审判和法院工作全面发展,在展示法院整体司法能力和队伍素质方面的重要性,而且体现了对我们撰写案例的信任和期待。因此,认真开展好案例撰写工作,成为我们全院干警不可推卸的责任。

案例的写作虽然不像撰写学术论文,以及其他审判理论文章那样枯燥和费神,但也不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特别是评析部分的撰写,常常让人绞尽脑汁,有时遇到这样那样的难题写不下去,我也产生过放弃的念头,但还是坚持下来了。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我院党组对案例工作的高度重视,增强了我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

二、注重发现和选择案件

办案法官最了解案件,对裁判结果的形成及其理由,有更为深刻的认识和体会,对案件的司法智慧和法律贡献有敏锐的把握,具有发现和编写案例的天然优势。平时要具备“案例意识”,多做“事前的有心人”,而非“事后的无用功”。

我们常见到的刊物上刊登的案例,都是审判实践中的一些真实的案件。对真实的案件,我个人的理解是,“原汁原味”的案件固然很好,但在不改变案件基本事实的前提下,为使案件更有新意、有东西可写,可对案件事实进行适当加工,仍然属于真实的案件。但是,并不是每一个真实的案件都能写成精品案例,需要一个发现和选择案件的过程。要善于发现、选择好的案源,善于找准发现的渠道。

我认为,可以作为案例评析进行选择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的案件:一是新类型案件。该类案件有的是以前从未发生过的案件,有的是法律适用出现新问题的案件,有的是预示和反映某类案件将大量发生的苗头案件,有的是与不断发展变化的经济社会形式密切相关的敏感案件等。此类案件往往是社会新问题和新矛盾在司法领域的集中表现,总能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也是法官急需解决的,因而具有较高的编写价值;二是疑难复杂、适用法律困难的案件。该类案件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一定争议,有探讨的价值;三是社会效果突出的案件。当事人息诉服判,社会各界普遍认同,社会效果统一和谐,这样的案件也为编写案例所需;四是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裁判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在法律适用方面有指导性、示范性,对解决同类型案件具有一定的指导借鉴价值;五是社会公众关注的案件。但此类案件并不是指那些吸引人“眼球”、“看热闹”的案件,而是指案件涉及到重大公共利益、群体利益及公民重大合法权益,涉及到公民基本权利等。按照上述思路寻找案件,有可能事半功倍。此外,有的好案件在受案时,从诉状材料上就能发现,也有些好案件只有在审理中发现,还有些好案件直到结案后才可能被发现。因此,在发现和选择案件时应注意把握不同的阶段和时机。

在发现和选择案件过程中,会遇到有的案件当事人申请撤诉,有的要求调解。通常,法院没有理由不允许。同时,写判决会费时费力,法官很希望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特别是在调解率、一审服判息诉率作为重要质效考核指标的情况下,法官更倾向于调解。但是,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及调解结案的案件,可否作为典型案例进行评析?有的同志认为,这类案件没有发掘的价值,很难写出精品的案例评析。我认为,尽管大多数精品案例出自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而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的案件,有些是适合写案例评析的,不写太可惜了。我审理了一起一保险公司销售家庭自助保险卡电子保险产品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双方均申请调解。案件虽然以调解方式结案,但我发现这个案件有需要研讨的问题。于是,我围绕这些问题撰写了一篇四千多字的案例评析,不久被《中国审判》、《人民司法》采用。

三、注意案例评析的撰写格式和写作方法

案例编写是严谨、严肃的工作。首先,必须格式规范。标题准确,案例标题要能反映案件的类型属性和案由。刊登案例评析的刊物较多,不同的刊物对案例评析的撰写格式有不同的要求。大多数刊物案例评析的格式是固定的,如果不按照它要求的格式撰写,一般很难被采用。即便稿件质量很好,编辑可能只会打个电话要求你按照撰写格式修改。因此,撰写案例评析一定要按照所投刊物的格式要求来写。

其次,裁判要点要突出。裁判要点是案例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是“点睛”之笔,透过裁判要点可以管窥整篇案例的主要内容与目的。裁判要点的内容既可以直接摘录裁判文书中具有指导意义的主要部分,也可以对其进行提炼和概括。但无论如何,裁判要点都要有所创新,应归纳和提炼案例体现的重要裁判规则、理念和方法。例如,我审理的一起因票据除权而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裁判要点我是这样提炼的:人民法院就票据作出的除权判决系对权利的重新确认,票据自除权判决公告之日起即丧失效力,持票人即丧失票据权利,使原来结合于票据中的权利人从票据中分离出来,公示催告申请人即有权依据除权判决请求票据付款人付款。但是,持票人丧失票据权利,并不意味着基础民事权利丧失,仍有权依据基础合同主张民事权利,行使基础合同履行中的债务抵销权,并不损害基础合同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案例评析的写法很多,但结构大同小异,主要有三部分,即案情、审判结果和评析。我的体会是:好的案件,承办法官要认真写好审理报告, 有了好的审理报告,案例评析可以说就成功了一半,在审理报告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提炼即可。需注意的是,对案件事实、诉讼请求、当事人的诉辩观点的叙述不能长,说清楚即可,切忌案情说了一大半,而最后的评析廖廖数语,给人以头重脚轻的感觉。案件经过二审的,对一、二审裁判的理由的叙述尽可能不要重复。

案例贵在评析,评析部分最重要,也最难写。评析是案例的价值和灵魂,一篇案例评析写得是否成功、能不能被刊用,除案件本身的价值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析写得好不好,深度够不够,有没有新意,编辑满不满意。

案例评析相对判决书而言,在分析说理上有着更大的空间,有些在判决书中不便阐明的,在评析说理时可以充分展示。既可以引用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展开说理,也可以运用法学理论论证想要证明的道理。但无论哪种写法,都应当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针对当事人的分歧意见进行分析。例如,我在撰写我的一篇公报案例评析时,紧紧围绕了银行承兑汇票的取得、背书、贴现、除权与基础合同债务抵销等法律适用问题,从票据善意取得与除权判决效力、恶意申请除权判决与合法持票人权益保护、私下交易银行承兑汇票行为的法律反思、我国现行公示催告制度的法律考量及完善等几个方面,紧密结合审判实践进行说理分析,我个人感觉论证到位、准确。

最后,当事人在诉讼中没有提出的问题,在评析部分是否可以写?我认为可以写。比如,因法律规定的缺失等原因引发的对当事人不利的诉讼请求,当事人不太可能在诉讼中提出,而这种法律规定的缺失不仅社会公众感兴趣,而且案例的编辑也感兴趣,我们完全可以撇开当事人的具体请求和法律纠纷,而对这些感兴趣的问题加以分析。

四、案例编写及评析存在的问题

(一)忽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体现为当事人的诉辩称,这部分内容很重要,在民商事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决定了法院审理的范围,判断当事人是否胜诉及胜诉多少需要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判决结果进行比较,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往往是案件的难点所在,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反映了当事人对争议焦点的看法和他们的法制观念,不能为减少篇幅,而省略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及理由。虽然现在许多报刊编辑案例不要求写明当事人的诉辩主张,但《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等对格式要求很严格,希望能提供完整的案例。

(二)案例编写没有全面反映案件的法律事实。省略了有争议的案情,不是从依法解决纠纷整体的角度评价分析案件的裁决,而仅论证了某个法律问题。一般来说,《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等要求案例全面反映案件的法律事实,即法院审理查明的部分作为案情,要全面反映在编写的案例中。若省略了某些事实,则可能影响案件的整体裁判。现实案件审理系对整体纠纷作出裁判,而不是其中的一个法律问题。在编辑案例过程中,应与裁判文书比较,案例的案情应与整个案件事实相一致。

(三)案例的编写应忠实于裁判文书原貌。不能将判决书中的本应作为裁判说理部分截去列到评析部分。裁判说理内容放在审判部分与放在评析部分的意义不同,审判部分代表法院的观点,评析部分代表编写人的观点。之所以这样写,是担心评析部分没有内容,担心没有评析或评析不好,不能因此就忽略客观地反映案件的审理情况,而不能将裁判理由作为评析内容单列。

(四)评析部分是最难撰写的部分。主要对裁判中的观点、理由、结果等进行评论、分析,以加深对案例的理解。具体内容包括:对案件的定性、事实认定、证据运用、法律适用、责任或量刑的确定,以及程序上的评析;对存在问题的分析意见和解决办法;对法律、司法解释内容的必要介绍。评析意见因案而异,突出重点,具体分析,不要面面俱到。评析中不应当出现在案情部分未曾提到的案件事实。评析应与要点提示、案件争点内容相呼应,应当从案例的重要性、指导性、准确性、权威性角度对该案例在确立裁判规则、应用法律方法、发展裁判理论等方面的成败得失进行分析。特别是在审判部分说理不够充分的情况下,编写人应当紧扣相应的法律规定,重点分析该案如何从一般性的法律条文中解释出具体裁判规则的法律推理和解释过程。评析部分所列小标题不应当简单重复法律条文的内容,而要体现案例所确立的特有规则。最关键的是,要紧密结合本案的争议焦点,结合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从法律关系上进行分析,且从裁判方法、法理学的高度进行评析。总之,评析写作的方法和水平不是一日之功,需要长期的体会和积累。                                                     (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