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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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6民初7543号
马行中、江苏长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夏光安诉马行中、江苏长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