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8
(2024)苏0106民初9272号
王智林与王魁、江苏古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王魁、江苏古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原告王智林与被告王魁、江苏古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诉讼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劳务费5万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二对以上劳务费承担连带责任;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4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