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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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8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6民初3707号
陈勇:
本院受理陈林昱诉陈智、陈勇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现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四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