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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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6民初5232号
原告南京美邦健身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邵武杰、陈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邵武杰: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美邦健身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邵武杰、陈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06民初5232号民事判决书及履行告知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邵武杰、陈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美邦健身发展有限公司退还租金(2023年8月-9月)、保证金合计68816.67元,并支付违约金2万元;二、被告邵武杰、陈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美邦健身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垫付的保洁员工资4000元;三、驳回原告南京美邦健身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145元,由原告南京美邦健身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由被告邵武杰、陈建共同负担3145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