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微博
2024-07-11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6诉前调3037号
张仁明、江苏咸福营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崔德富诉张仁明、江苏咸福营造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和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四十四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