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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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6诉前调9310号
黄培华: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鑫迈礼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培华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和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四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