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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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6民初7035号
郑家山:
本院受理钱永斌诉郑家山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06民初7035号民事判决书。 被告郑家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钱永斌劳务报酬19000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