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6
(2024)苏0106民初8684号
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告吴紫若、崔彩侠、吴大雷、南京中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公告
吴紫若、崔彩侠、吴大雷: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告吴紫若、崔彩侠、吴大雷、南京中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06民初8664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及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