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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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6民初8527号
南京中汇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瑞幸咖啡(南京)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保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和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3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