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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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6民初7748号
2024苏0106民初7748号开庭公告
李伟康:本院受理原告孔杉与被告李伟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进行正常的、有效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