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30
(2024)苏0106民初8641号
判决公告
周德良: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德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周德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06民初8641号民事判决书及履行告知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南京德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73597.65元,支付利息10518.93元、罚息6254.96元、复利675.3元,并继续支付自2023年9月23日起至全部本息还清之日止,以未还本息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二、被告周德良对被告南京德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及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南京德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4121元,由被告南京德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周德良共同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