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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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6民初6037号
原告王春鄂与被告王新宁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王新宁: 本院受理原告王春鄂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原告补充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