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6
(2024)苏0106民初9500号
原告江苏万园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燕春行、李允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燕春行、李允侠: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万园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燕春行、李允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