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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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2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6民初10028号
原告杨琛诉被告南京河海水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郭岩、陆巍、河海水创(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兴中科物联网工程技术中心、张春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陆巍、河海水创(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兴中科物联网工程技术中心、张春雷: 本院受理原告杨琛诉被告南京河海水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郭岩、陆巍、河海水创(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兴中科物联网工程技术中心、张春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106民初10028号民事裁定书之一。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