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4
(2024)苏0106民初1811号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范崇九、朱向阳、徐翔、徐培、范力:
本院受理原告薛频与被告范崇九、朱向阳、徐翔、徐培、范力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我院于2024年7月25日作出(2024)苏0106民初1811号民事判决书,因被告朱向阳、徐翔、徐培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上诉状副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则视为送达。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