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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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1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6民初8368号
丁洪萍与张普、南京欧亨利酒业有限公司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张普: 本院原告丁洪萍与被告张普、南京欧亨利酒业有限公司清算责任纠纷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诉讼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会员充值卡余额2049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三、由此案件请律师查询注销公司法人状况费6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送达之日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