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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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6民初9877号
南京海之盟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张伟:
本院受理原告徐玲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106民初9877号民事裁定书。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