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2
(2024)苏0106诉前调11817号
原告江苏梦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市宏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南京市宏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梦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市宏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