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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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3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6诉前调20877号
陆家俊、南京麦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朱相萍: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线动美陈标识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陆家俊、南京麦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朱相萍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和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三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