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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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3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6民初4867号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宗文: 本院受理南京伯仲贸易有限公司诉张俊辉、宗文、南京君友会展服务有限公司、王新武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南京伯仲贸易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