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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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5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6诉前调7138号
原告江美峰诉被告杜震威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杜震威:本院受理原告江美峰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进行正常、有效的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八楼第四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