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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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6诉前调18959号
原告张明忠诉程花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程花香:本院受理原告张明忠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同时传唤双方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2024年10月22日)上午9时50分在本院第四十法庭参加本案的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