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8
(2024)苏0106诉前调20472号
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中心支公司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王志勇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王志勇:本院受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中心支公司诉你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审判信息查询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