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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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6民初60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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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宁: 本院受理原告王春鄂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06民初6037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王春鄂的起诉。案件受理费6550元,于本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退还原告王春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