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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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6诉前调14570号
陈中华与郭秀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郭秀娟:本院受理陈中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