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30
(2024)苏0106诉前调22080号
南京中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麟旻翊投资有限公司、周瑢、任德胜、杨传遍、沙小方: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北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中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麟旻翊投资有限公司、周瑢、任德胜、杨传遍、沙小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及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和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三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