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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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6民初11653号
南京超睿物资有限公司与常州书慧供应链有限公司与陈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陈豪:本院受理南京超睿物资有限公司诉常州书慧供应链有限公司、陈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