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4
(2024)苏0106民初9500号
原告江苏万园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燕春行、李允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燕春行、李允侠:
原告江苏万园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燕春行、李允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106民初95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燕春行、李允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江苏万园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7040元;二、驳回江苏万园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