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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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6民初11908号
马景莲: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告张恒涛、马景莲、南京航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06民初11908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本案按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撤回起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