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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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6民初11986号
路友荣: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告南京泽润物流有限公司、路友荣、赵美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06民初11896号民事判决书及履行告知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南京泽润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归还借款本金1971404.14元,支付利息(含罚息)39270.37元、复利271.33元,并继续支付自2024年5月15日起至全部本息还清之日止,以未还本息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标准计算的罚息、复利;二、被告路友荣、赵美玲对被告南京泽润物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及诉讼费用在最高额280800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南京泽润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2288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7888元,由被告南京泽润物流有限公司、路友荣、赵美玲共同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