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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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6民初12354号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106民初12354号 尹衡、朱叶:本院受理原告马卫民诉被告丹阳市后巷华腾五金工具厂、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尹衡、朱叶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09:30在本院第三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