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1
(2024)苏0106诉前调15589号
原告李悟诉被告胡可易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送达公告
胡可易:
本院受理原告李悟诉被告胡可易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