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2
(2024)苏0106民初14101号
原告南京安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威理嘉邦建设工程 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应诉公告
北京威理嘉邦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原告南京安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威理嘉邦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诉讼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支付给原告保洁费和人工费共计396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