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2
(2024)苏0106诉前调22947号
原告陈君逸与被告王加莉、王金金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应诉公告
王加莉:
本院受理原告陈君逸与被告王加莉、王金金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现裁定本案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共同退还原告培训费人民币56000元;2、依法判决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违约金人民币30000 元;3、由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