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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租赁合同陷僵局 司法介入助化解
日期: 2022-03-02 浏览次数:

在长期性的房屋租赁合同中,一方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而另一方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合同陷入僵局。此时若不及时解除合同,将导致涉案房屋长期闲置,也会让承租方在不占用房屋的情况下承担租金损失。

面临此种情况,该如何打破僵局、促进资源继续流转,依法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呢?

 

不同意降租  合同陷入僵局

2017年12月,原告王某与被告某房屋租赁公司签订合同,将其名下一处房屋委托该公司进行管理运营,委托期限至2022年4月底。该合同签订后,原告将上述房屋交付被告公司,被告公司按约支付租金至2020年11月。此后,被告公司多次向王某提出降低租金标准,否则将强行解除合同的要求。王某明确表示不同意降租亦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该公司停止违约行为、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租金等费用无果,遂诉至法院。

 

原告王某诉请:

1.被告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期间租金23179.84元及逾期利息 ;

2.被告公司支付截至2021年5月的水电费906余元。

被告某房屋中介公司辩称:

1.被告公司已失去履行案涉合同的能力,遂决定与原告解除合同,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显失公平;

2.被告公司已履行合同解除的通知义务,办理解约结算手续,并向原告发送房屋智能锁密码,返还了上述房屋,故不应承担返还房屋后的空置损失及水电费,同意支付此前产生的水电费;

3.被告公司虽单方解除案涉合同,但在合同履行期内已最大限度地维护原告的利益,且对上述房屋进行精装修、配置家具家电,使得房屋更易出租且租金更高。

同时,该房屋租赁公司认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合同提前解除,王某应支付房屋装修配置损失费,并返还服务质量保证金,故提起反诉。

 

反诉原告某房屋租赁公司诉请:

1.所签订的《资产管理服务合同》于2020年12月解除;

2.王某返还服务质量保证金、房屋装修配置损失费合计13863. 9元。

反诉被告王某辩称:

1.双方合同未协商一致解除,且该公司作为违约方,不具有单方合同解除权,合同应继续履行;

2.对该公司主张的各项费用均不予认可。

 

 

法院认为: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本案中,该《资产管理服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关于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本案中,该公司在王某无违约行为的情形下,擅自违反约定,自行发送解约通知函、解约结算协议及电子锁密码并停止支付租金。但该公司作为违约方不享有解除权,故其上述行为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因双方系房屋租赁合同关系,该公司除支付租金外还负有维修等义务,这些义务难以强制履行。该公司坚持解除合同,原告也不同意降租,可见双方已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信任基础,故法院作出判决终止双方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不影响该公司作为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关于租金、利息损失及水电费。本案中,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该公司未按约支付,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结合双方交易习惯,相应管理周期服务质量保证金与2021年3月至2021年4月期间的租金相互抵销。故该公司应向王某支付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期间的租金18671.84元及利息损失。王某主张截至2021年5月的水电费906元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装修配置损失费及服务质量保证金。本案中,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王某违反合同约定导致该公司单方解除合同时,才应赔偿该公司相应损失。现案涉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系因该公司违约导致,故此项诉讼请求,不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该公司主张返还服务质量保证金,因该笔款项结合合同约定及双方交易习惯,应与2021年3月至2021年4月期间的租金相互抵销,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

1、原告(反诉被告) 王某与被告 (反诉原告)某房屋租赁公司签订的《资产管理服务合同》《补充协议》权利义务关系于2021年7月终止;

2、被告 (反诉原告)某房屋租赁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反诉被告) 王某欠付租金18671.84元及利息损失;

3、被告 (反诉原告)某房屋租赁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王某截至2021年5月的水电费906元;

 

典型意义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僵局是个别情况下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在此种情况下,违约方向法院申请解除合同,法院以司法介入的方式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给困于合同僵局中的一方以希望,使双方当事人从泥沼中抽离,有利于打破僵局加快交易流转,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同时,违约方亦应遵循诚信原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案对于类似纠纷的处理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孙燕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当前,面对租房市场的困局,合同双方面临着各自难题:房屋租赁公司面临客源减少、房租下降的成本重压;房东面临着房屋空置、支付房贷的压力。针对此种情况下出现的合同僵局,更加需要双方之间的沟通与理解,遵守公平与诚实信用原则,减少争议、解决纠纷,实现彼此利益最大化。

 

(供稿人:执行局 孙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