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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抗拒执行,择一重罪惩处!
日期: 2023-08-1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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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南京中院召开全市综合治理执行难暨打击拒执犯罪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及社会公众发布近三年来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情况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依法追究刑事案件的典型案例。其中,鼓楼法院一案例入选全市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十大典型案例。该案曾被江苏公共·新闻频道专题报道。

基本案情:

胡某与孙某、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鼓楼法院判决孙某归还胡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约180万元,刘某对上述借款在1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胡某向鼓楼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孙某既未按报告财产令要求申报财产,也未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鼓楼法院赴孙某处进行财产调查时,孙某将随身携带的皮包放入汽车内并上锁。在执行干警依法要求其交出车钥匙供检查时,孙某拒不配合,通过辱骂、踢踹、撞击执行干警及法院警车等方式暴力抗拒执行,并将法警手指咬伤。后经查明,孙某车辆及皮包内合计有现金3.3万余元。当日,鼓楼法院决定对孙某予以司法拘留。次日,孙某承诺先行偿还胡某70万元,但未履行承诺,且明确表示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2022年9月,鼓楼法院将孙某涉嫌拒执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审查。11月,孙某等与胡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在刘某偿还100万元基础上,孙某一次性偿还胡某75万元,胡某放弃对剩余款项的追索。12月,检察机关对孙某提起公诉。鼓楼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有能力执行而采用暴力等方式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决孙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但以暴力方法抗拒执行的拒执犯罪案件,且在执行中实施了妨害公务的犯罪行为。本案中,被执行人孙某明知其车内有现金仍拒不配合执行,以暴力方式阻碍执行人员进入车内检查,甚至辱骂、咬伤执行人员,损害司法权威,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当执行义务人有能力执行而采取暴力行为抗拒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时,依法应适用较妨害公务罪更重的拒执罪予以惩处。

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体现了坚决打击拒执行为、维护良好法治环境、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的信心和决心。同时,根据其后期履行情况和申请执行人谅解等量刑情节,法院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起到了判决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下一步,鼓楼法院将继续保持严厉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的高压态势,用好用足各类强制执行措施,依法向拒执行为“亮剑”,不断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联动配合,形成拒执犯罪打击合力,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供稿:执行局 沈燕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