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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鼓楼法院文书、庭审获评全市法院优秀
日期: 2023-11-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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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中院公布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获奖名单,鼓楼法院刑庭法官吴志坚参评的一篇裁判文书、金融庭法官竺青参评的一场庭审获评全市法院优秀。

裁判文书,是公正判决的载体,集中体现了司法公正的精神,具有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彰显公正、树立公信的重要作用。案件庭审,是检验法官庭审驾驭能力、案件质量、司法公开成效的试金石,能够直观反映出法官的司法作风和司法能力。

优秀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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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吴志坚主审的一起组织卖淫案中,被告人陈某等人租赁房屋作为卖淫场所,以在APP注册店铺招揽嫖客,卖淫女等方式,组织卖淫活动。本案依法认定非法获利不能理解为仅是“利润”,而是犯罪行为人犯罪收入的总和,对于行为人为此而付出的成本,如付给卖淫女的提成、卖淫场所房租、水电等相关费用,属于犯罪成本,均不应予以扣除。结合查明的事实,被告人非法获利达145万元,系“情节严重”,法院判处陈某等人有期徒刑十年到十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60万元,责令退出违法所得。本案裁判用语规范、用词严谨、文字精炼,释义准确充分,适用理由详细,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优秀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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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竺青主审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被告王某与第三人张某原系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共同成立公司,张某因公司经营所需对外负债138万元。后张某未及时清偿债务,债权人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王某则不认可该款项系夫妻共同债务。本案在庭审过程中,准确查明事实,结合公司与王某的账户交易明细,及王某曾向债权人转账进行部分还款的记录,证实其作为股东实际参与公司生产经营,且对借款知情并具有还款的意思表示。综上,法院依法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所负的经营性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判决王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充分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鼓楼法院还将继续深化作风能力建设,在争先创优中不断强化精品意识,充分发挥优秀文书、优秀庭审的引领示范作用,大力培育工匠精神,着力提升案件的质量和效果,全面推动鼓楼法院各项工作迈向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