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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鼓楼法院一篇论文获评全省法院习近平法治思想优秀学习成果
日期: 2023-11-2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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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组织开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成果征文活动”。近日,江苏高院发文对征文活动评选结果进行通报,鼓楼法院速裁庭法官助理李群、少家庭法官助理胡娟娟报送的《德法合治融入司法实践路径研究》论文获评优秀学习成果。

《德法合治融入司法实践路径研究》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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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裁庭法官助理 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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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家庭法官助理 胡娟娟

“德法合治”理念即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在依照具体法律规定裁判案件时,往往会遇到法无明文规定或者社情民意与具体规范不一致等情形,如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德法合治”理念与具体司法实践相结合,明确该理念在司法实践中的融入路径,对于人民法院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有重要意义。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科技发展日新月异,需要协调和裁决的社会矛盾逐年递增,司法的本质是对显性冲突和隐形矛盾中不同法益的分析与安排,其中的裁判规则或者法律渊源有多种形式,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德法合治”理念融入司法实践应无争论,重要的是如何探寻合适的融入路径,将“德法合治”理念与司法实践相融合,以达到实质化解纠纷,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目标。

作为中国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之路体现在各个领域,需要社会主体将“德法合治”理念深入贯彻,特别是化解具体社会纠纷的司法审判工作,更应将“德法合治”理念融入具体司法实践。“德法合治”理念融入司法实践的路径有多种,具体表现为:一是通过立法等程序将该理念转化为类型化纠纷处理规则,在司法实践中通过被援用而发挥作用。二是通过适用法律原则处理纠纷,将“德法合治”理念贯彻于纠纷处理过程中,最后通过裁判结果发挥其应有作用。三是确定符合“德法合治”理念的特定民事习惯并将其运用于司法实践。四是对司法裁判分析后将符合“德法合治”理念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再通过指导同类司法实践而发挥作用。五是在诉源治理和诉前矛盾化解过程中,将“德法合治”理念与非诉解决机制中群众自治等基层制度相结合,从而融入社会矛盾化解过程。六是在合理范围内能动司法并发送司法建议,将符合“德法合治”理念的建议通过司法建议的法定方式,对社会治理中的问题提出具体建议从而发挥作用。七是分析并吸纳社会监督中符合“德法合治”理念的相关内容,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具体案例进行处理,从而发挥作用。

下一步,鼓楼法院将继续以“打造高质量司法,建设现代化法院”为目标,在求深、求实、求效上下真功夫、苦功夫,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规律,实现“司法调研-辅助决策-落实应用”的良性循环,不断提升司法审判的质量、效率、效果,推动主题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